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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 : 2016-11-03 15:25:39

委託辦理105年大進休閒農業區資源整合,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,勞務委託案公開招標(第二

大進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

委託辦理105年大進休閒農業區資源整合,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,勞務委託案公開招標(第二次)

發佈日期 : 2016-09-23

主 旨: 大進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委託辦理區資源整合,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勞務委託案公開招標

內 容: 大進休閒農業區辦理105年度宜蘭縣休閒農業區跨域整備計畫

(行政院農業委員農糧管理計畫105農再-2.2.3-1.1-輔-001(13))

大進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委託辦理大進休區資源整合,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勞務委託案

一、履約標的:辦理休區資源整合,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

二、 履約期限:105年10月01日至105年11月25日止

三、 契約價金:新臺幣壹拾萬元整

四、 委託內容:辦理配合大進休區整合資源,辦理體驗遊程開發,整合行銷。

五、 委託需求:

(一)辦理開發遊程開發之所需材料及體驗費用(如導覽解說設備、劇本編寫、遊程開發師資、學習單...等)

(二)代為聯繫處理至大進休閒農業區參與開會之人員,包含場地、餐飲及會議安排等事宜。

(三)依所列會議蒐集準備事項、各會議內容安排及注意各事項等資料。

六、 履約管理:

(一) 本契約所規定應由廠商辦理之各項工作,廠商必須依期限完成各項委託工作。

(二) 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甲方之活動無法完成時,應賠償甲方依委辦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計算之違約金。惟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本活動停辦,雙方得商議備案並共同分攤已支出費用。

(三) 乙方應將大進委託辦理105年遊程整合開發,彙整成書面資料以作為履約完成依據並將電子檔E-MAIL至甲方信箱(http:// www.big99.org.tw)。

(四) 本案所完成之成果報告,以乙方為著作人,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讓與甲方,經甲方同意者,乙方得對外發表(包括學術報告),報告須註明「甲方委託辦理」之字樣。

七、 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:一次付款。

(一) 活動行程結束,乙方繳交成果報告,經甲方確認履行契約義務或承諾事項後,由乙方製據向甲方請領全額款項新臺拾萬元整。(備註需待專案經費撥入後撥款)

八、 爭議處理

(一) 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,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,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,本誠信和諧,盡力協調解決之。其未能達成協議者,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:

(二) 依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
(三) 依採購法第102條規定提出異議、申訴。

(四) 提起民事訴訟。

(五) 其他法律申(聲)請調解。

(六) 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。

(七) 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名稱:_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;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;電話:02-87897530。

(八) 履約爭議發生後,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:

1.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。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。

2.甲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,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,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。

3.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4.如因本合約涉訴,甲乙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法院。

九、 本契約書正本三份,甲方收執二份、乙方收執一份;,副本二份由甲方收執(俾辦理核銷用),以資信守。

十、 參加投標廠商請於105年9月29日上午12時00分前,將報價單送達宜蘭縣大進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。 (並請檢附貴單位基本資料)

十一、 公開議比價時間:105年9月30日下午2時00分。

十二、 開標地點: 宜蘭縣大進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【地址:269宜蘭縣冬山鄉大進九路56號 (大進旅遊中心)】